严查人肉带现钞出境!外汇合规需谨慎!
本文原创作者 跨境金融研究院 王志毅 ,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机构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刚刚!海关发布:(视频)带现钞出境别超量!文中显示据港珠澳大桥海关统计,近一周以来该关共查获旅客超量携带货币出境案7起,共计港币近40万元、澳门元8万元。
内地旅客宋某经港珠澳大桥口岸客车随车厅“无申报通道”出境,现场关员在其随身携带的背包中截获一捆港币合计13万元。随后,现场关员又在内地旅客刘某的随身行李中查获超量携带的港币合计10万元。
图片来源于:海关发布
现实当中,尽管通常情况下我们在过口岸的时候,比如说去香港或者澳门的时候的过关检查可能没有那么的严格,感觉就像过个地铁安检那样宽松。但是,不被查到并不代表着不违法,所以这次海关一旦收紧了检查的口径,马上就有大量携带外币现钞,想要人肉出境的个人被查获,值得引起重视!切莫因为不知者无畏而违法!
我国对个人外汇业务具有严格限制,存取外币现钞、携带现钞出入境都有明确的额度限制:
存取外币现钞: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0000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申报单等在银行办理;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金额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向当地外汇局报备,银行凭身份证件和外汇局签章的备案表办理提钞。
携带现钞出入境:
外币现钞:外汇局规定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 5000 美元 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第二次及以上入境,不论携带外币现钞的金额大小,均应向海关书面申报;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万美元(含)的, 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携带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应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人民币现钞:人行规定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海关: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海关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如果有藏匿行为的视同走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除此之外,境内个人境外买房,购汇境外炒房、炒股都是明确禁止的。近年来外汇局公布许多个人违规案例加强个人外汇管理。相信大部分情况下个人出现的外汇违规纯粹是因为根本不知道这是违规的,因此有必要了解个人外汇管理要求,避免违规。
答:不能!
个人外汇在管理政策上,以《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基础,对经常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下的个人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经常项下,个人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支业务(旅游、留学、就医等)在年度总额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对于个人开展对外贸易产生的经营性外汇收支业务,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资本项下,境内个人在履行必要的核准、登记手续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外投资,实践中境内个人对外投资处于严格监管状态,除了外汇局认可的小红筹模式(境内个人在境外设SPV并返程投资),并通过37号文进行外汇登记外(PS:即便是允许37号文登记但基本也不会批准境内个人购汇出资),境内个人只能通过沪深港通、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或者购买QDII/RQDII产品等渠道间接投资海外市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作为个人境外投资的新渠道,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现实办理业务时,境内个人通过柜台或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购汇业务时,均需填报“个人购汇申请书”,2021年3月25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更新了个人购汇申请书,在个人购汇“六不得”中新增“赌博”:
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
2.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不得参与洗钱、赌博、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那么,用5万美元的个人结售汇额度到境外买房炒股可以吗?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的,在上面的《个人购汇申请书》可以看到购汇需要勾选购汇用途,如果个人购汇后立即用汇的,实际用途与填写的《申请书》不一致的,个人须重新填写《申请书》,确保购汇用途与实际用途一致。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管理机关将依法列入“关注名单”管理,被列入关注名单就意味着当年及之后2年内不再享有5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
鉴于此,境内个人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都是不允许的。
答:不但违规,而且可能违法!
近日,外汇局与公安在湖北破获一起特大地下钱庄案件,涉案金额达143亿元,涉案人员遍布全国25个省份,是一起集境内外勾结、地下钱庄及上游犯罪相互交织的复合型案件。
对于地下钱庄违法犯罪一直是“零容忍”,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将违法主体纳入人行征信,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2020年以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案件150余起,查处交易对手案件3000余起,行政罚款超8亿元人民币。
而这些地下钱庄一旦被查处,往往都是大案要案,很容易牵扯出此前使用地下钱庄的企业或个人。
2020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报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列明了三类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两类“非法买卖外汇”的情形。
提供地下钱庄的人违法,就连使用地下钱庄的人因非法买卖外汇同样会面临处罚!
非法买卖外汇一般指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进行外汇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非法买卖外汇包括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等情形。
在今年7月16日,外汇局公布十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处罚案例,其中可以看到四川籍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被处于888.4万元的巨额罚款。同时境外个人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同样也被处以730.2万元罚款。为什么老外也会因为外汇违规被处罚呢?这是因为外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也包括了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即便是老外,使用地下钱庄也会被处罚!
答:是的!
外汇局的《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中规定境内卡在境外可用于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不得用于其他交易的支付。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中规定银行卡在境外提现或者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消费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都纳入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范围。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 (汇发〔2017〕29 号)规定:
一是个人名下所有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二是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日每卡额度为人民币1万元。
三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因此境外刷卡不能乱刷,境外提现和境外消费1000元人民币以上都将纳入金融机构境外交易信息采集范围,借通道乱刷卡搞不好会面临处罚;
银行卡境外提现也需要注意额度管理,超过年度额度的个人,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外汇管理条例》处罚。
诚然,目前对于境内居民(尤其是个人)配置海外资产的合规渠道非常有限,即便是曾经考虑过的放开个人自用型的境外购房或者是自贸区的个人QDII2政策最终都没有正式出台。这是现实中的实需问题与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的矛盾。
未来,希望能够在大湾区、自贸区、自贸港能有进一步的政策突破。
但是在此之前,还需小心驶得万年船,切莫因不知者无畏而被处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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